财务人员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发票丢失的情况,而对方却坚持不收复印件。因不可抗力丢失的发票到底能不能用复印件入账抵扣,遇到拒收情况该怎么办?别担心,亿企君带你一起理清楚。
不再需要《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》或《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》。
关于丢失专用发票记账联如何处理,税法上未作明确的规定。一般情况下,可以凭发票联或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,并由提供复印件单位出具相关证明。涛哥认为丢失记账联直接从开票系统用A4纸打印入账即可,因为销售方所记的收入,不要少列支就可以。
丢失普通发票记账联,处理方法与丢失专用发票记账联一致。
丢失空白发票,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,然后填报《发票挂失毁损报告表》,持税控盘到主管税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。注意:丢失发票不再需要登报申明遗失,也不再需要开具“已报税证明单”,但《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第三十一条规定,仍需在发现丢失发票当日向当地税务局申报《发票挂失损毁报告》。


但如果对方执意拒收,只能重新开具一份发票。之前丢失的那份要作废或者红冲掉,不然就要多交税。
注意:红冲和作废发票需要一定条件!发票丢失就直接作废或者冲红是违规操作!
·购买方未认证,或者认证结果未“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”、“专票代码、号码认证不符”。
2、红冲发票
当遇到:销货退回、开票有误、应税服务终止、销货部分退回、发生销售折让等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,可以红冲发票。当对方坚持拒收复印件,只能提交丢失报告后作废或红冲,具体流程如下:3)进行作废/红冲发票操作(注意一定要以报告处罚和自己的情况说明作为支撑材料说明备查)
上面大家已经学习了发票丢失的处理流程,但是会计还是要注意尽量尽量尽量别丢了发票哦!因为丢失的后果是很严重,所以防丢办法大家也要学习到。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<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(试行)>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)附件《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(试行)》的规定,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、遗失的,扣3分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587号)第三十六条规定,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,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,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。锦囊一:财务部门建立《发票管理台账》,规范发票交接手续、流程及追责机制;锦囊二:建立发票开具审批流程,并在“发票开具申请单”注明经手人及具体经手时间;